本报讯 (通讯员 何振雄 丁立斌) 近日,平罗县法院执行干警赶赴彭阳县开展执行工作,在彭阳法院的协助下扣押涉案车辆。
申请执行人平罗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白某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10万余元,于2020年4月立案执行。在首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案款30.7万元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平罗某银行提交撤回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造成违约事实,其失信行为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今年1月底,平罗县法院得到信息反馈,被执行人白某某在其户籍地彭阳县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迅速赶往彭阳县核实线索,确认白某某名下有凯迪拉克牌轿车一辆,并在其住所地发现该车踪迹。平罗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彭阳县法院的协助下将涉案车辆扣押,随后又将白某某名下位于彭阳县的一处房产予以查封,同时向白某某依法送达执行裁定书、财产扣押清单等相关法律文书。目前,涉案车辆已扣押至平罗县法院,该院将尽快对该车辆进行处置,实现债权变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