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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宁夏凯元工贸有限公司:

因贵司拒绝履行缴纳年产40万吨精选石英沙办公室项目人防费4598.4元的义务,我办已于2022年6月30日在报纸上作出平防易缴决字〔2022〕第01号《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公告送达,要求贵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以上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登报之日起60日即2022年8月30日视为送达。截至目前,贵司并未履行义务,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如下:

1.请贵司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提出;

2.若贵司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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