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万娟
2022年,平罗县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9015件,结案8400件,结案率93.18%,法官年人均结案221件。该院被自治区高级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
在司法办案中体现担当作为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90件,判处罪犯437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9件60人,有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28件132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审结电信诈骗案件13件,对14人判处刑罚。审结平罗县首例养老诈骗案件,为11名被害人追回被骗资金21万元。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件5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96%。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105件,实现了繁简分流。该院被平安宁夏建设协调小组授予2021年度平安宁夏建设优秀单位。
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052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594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3个案例被上级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一审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1.24%,上诉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6.8%,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10.36%。
受理执行案件3296件,结案2981件,执行到位15.7亿元。持续推进“黑财清底”工作,王海等人涉黑恶案共执行到位6.43亿元,剩余12.56亿元涉案资产全部交由政府托管。执行“3+1”核心指标、17项质效指标中多项位列全区基层法院前列,执行标的到位率位列全区法院第一名。
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本色
该院不折不扣地执行县委重大决策,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2个党支部被评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
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专题汇报执行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25人次。开辟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审快执。对刑事被害人、追索劳动报酬等类型案件救助11案22人,救助资金60万元,减缓免交诉讼费72575元。
在诉讼服务中诠释司法为民
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扩大多元解纷“朋友圈”,平台入驻调解组织25家、调解员69人。使用调解平台为民调解案件3385件,调解成功率65.64%。网上立案1417件,电子送达5678件12560人次、网上保全106件、网上鉴定177件、网上开庭222件。2022年,在全市法院一站式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暨诉源治理工作观摩评比中荣获第一名。
与平罗县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府院良性互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成立平罗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委派770件,调解成功594件,当庭履行463件,涉案金额56万余元。
全年开展巡回审判15次,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持续推进和巩固“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创建成果,3个基层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区“塞上枫桥人民法庭”。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与2021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减少987件,下降9.87%。
在锻造队伍中激发内生动力
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举办系列主题党日活动,确保法院队伍忠诚于党和人民,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的政治本色。
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活动,警醒干警公正、廉洁、为民。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形成“逢问必录”的良好氛围。
开展“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创先争优活动,提升干警干事创业的奋斗心、恪尽职守的责任心、与时俱进的进取心。开展民法典学习和宣讲,组建宣讲团进行宣讲10余次。注重发挥审判延伸职能,通过以案释法、重点条文解读,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轮训制度,分类开展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