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安信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马鹏于2022年11月10日以“2022年7月7日晚上20时许,马鹏在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红寺堡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项目工地在建的门诊楼一楼绑钢筋柱时,钢筋架突然断裂致其从约2米高处坠落受伤。”为由,向本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相关规定,你公司对马鹏工伤认定申请负有举证责任,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红人社伤举证字【2022】8247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期限为举证期限届满后20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