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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检察院全力抓好主责主业

大武口区检察院干警出庭支持起诉案件。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马淑艳

2月9日,在大武口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大武口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受到代表们关注和热议。

在服务保障大武口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大武口区检察院以“拼”的精神、“闯”的劲头、“创”的勇气,一步一个脚印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于行动、见之于成效,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力以赴抓好主责主业,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为建设现代化宜业宜居宜游宜学美丽大武口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轮训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共请示报告重大案件、重大事项26次。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27人,起诉433人。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抽调业务骨干办理“9·03”郑二虎等30人涉黑案,追捕2人、追诉10人,发现并移送线索8条。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0人,起诉10人,依法起诉冯建国受贿案、介良军受贿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助力反腐败工作大局。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全市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成功指控全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件,入选全区政法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典型案例。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针对履职中发现的校园安全、金融监督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8份,采纳率100%。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公安、教育、团委等多部门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实。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开展宪法、民法典、养老诈骗等宣传活动96次,拓展“普法+直播”平台,打造普法宣传新阵地。

在保障民生福祉中诠释检察情怀

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以职责守护民生民利。深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针对44家液化气站点、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问题,立案督促整改11件,织密民生安全“防护网”,该案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案例库。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督促60家药店、商超等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守护群众“盘中餐”。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对48处道路安全隐患进行修复整治,保障脚下“安全路”。依法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1人,成功办理自治区挂牌督办的史某涉养老诈骗案,看紧百姓“钱袋子”。

坚持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诉前磋商17件。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通过办案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1人,起诉65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55人,附条件不起诉59人。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在全市率先成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小白杨”法治工作室,针对家庭教育缺失,向79名失职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升级“小白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被确立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

深耕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在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交警分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57人,不起诉174人,不捕率30.98%,不起诉率27.03%。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以上,确定刑提出率及采纳率均达95%以上。

全面贯彻民法典,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7件。会签《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民事权益的意见》,建立线索移送和案件会商机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31件,办理的王某等8人支持起诉案入选自治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6件,提出检察建议33件。联合签署《大武口区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方案(试行)》,形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多元化解机制,促成3件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

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3件,诉前磋商59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4件,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办理全区检察机关首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益诉讼监督案,督促收回欠缴残疾人保障金385.4万元,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范某某、李某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调解,被告人主动将3.3万元消费者权益公益损害赔偿金上缴国库,并在正义网公开致歉,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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