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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吴忠红寺堡区东腾服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柯健捷于2023年2月3日以“2022年2月17日07时,柯美友和王贵平在给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东腾服装有限公司进货途中,王贵平驾货车沿青银高速由东向西行驶,与贾凤清驾驶的半挂牵引车擦碰,后撞至刘小云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王贵平受伤,车上乘员柯美友死亡。”为由,向本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相关规定,你公司对柯美友工伤认定申请负有举证责任,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红人社伤举证字【2023】10440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期限为举证期限届满后20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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