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杰) 近日,彭阳县检察院办理一起网络“水军”案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持续推动形成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良好局面。
被告人张一(化名)以网络建设、网站维护等涉网维护服务为名从事网络“水军”活动,在其公司经营范围外通过网络搜集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负面信息,借助名下注册的互联网公司,在网站上发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负面信息。后又帮助涉事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有偿删帖,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张一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帖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彭阳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彭阳县法院依法对张一作出有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