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纳旭军) 近日,吴忠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2009·6·02”利通区春生烟酒行抢劫案,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吴忠公安机关去年侦破该案。吴忠市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2日10时40分,被告人丁某某到吴忠市利通区迎宾街春生烟酒行买烟时与被害人李某因结账发生口角,遂心生恨意,欲对李某实施报复。丁某某在春生烟酒行附近蹲守、徘徊后以买水为由再次进入,在柜台旁边过道处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扼掐颈部致被害人倒地,又起劫财之念,遂从收银台抽屉中拿走现金3000余元,后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在被害人右颈部切割一刀后逃离现场。当日11时许,被害人丈夫李某某闻讯赶到现场,后经公安民警和医护人员确认李某已死亡。经吴忠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李某颈部有扼颈形成的新月牙形损伤,系被他人用锐器切颈后颈部血管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性死亡。吴忠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就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规范有序、严谨高效,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
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