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曹源与被告马洋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3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银川市鼎亿万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瑞祥与被告银川市鼎亿万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2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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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
本院受理原告李瑞祥与被告马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2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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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少东: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恒源兴银砼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少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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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盛达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彭小平与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盛达分公司、宁夏西部吉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吉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陈东升对查封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吉兴经典小区19栋1单元1702室房产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听证,现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06执异30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7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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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热点煤业有限公司、胥文歧、朱燕、康明: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执行人宁夏热点煤业有限公司、胥文歧、朱燕、康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变更执行主体申请,现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3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807办公室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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