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世伟 文/图
无论是在调解、审判过程中,还是在判后答疑时,永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员吴鑫鑫始终将一名法官的人文关怀贯穿始终,既努力让每一起纠纷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又让当事人感受到来自法院的司法温度。
“婚姻家庭类案件,影响最深的往往是子女。调解、判决时,不单单要考虑孩子的现实情况,还要尽可能地照顾到孩子今后成长的每个阶段。”2月15日采访时,吴鑫鑫谈起2020年12月审结的一起探视权纠纷案。
永宁县的杨女士和王先生离婚后,杨女士一次性支付了1万元的抚养费,孩子则一直由王先生抚养。2020年底,再婚后的杨女士提出希望能够定期探视年幼的孩子,王先生一直拒绝配合。杨女士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前调解期间,杨女士因被告阻碍其探视子女问题,情绪激动,几次向法院表示如见不到孩子将采取过激行为。
吴鑫鑫作为主审法官,多次联系王先生并了解到,离婚时杨女士曾表示“不要孩子”。立案后,吴鑫鑫对王先生进行多次劝解和疏导,引导其本着理解、包容、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的态度,不要将大人的恩怨牵连到子女身上。同时,吴鑫鑫又多次联系杨女士的家人,共同对杨女士的情绪进行安抚,耐心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劝导其为了3岁女儿的健康成长,积极化解过往的矛盾。庭审期间,双方就孩子的探视频率和时长再次发生争议。吴鑫鑫认为,在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意愿和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下,杨女士在行使探视权时应在不影响子女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进行。双方均表示认可判决结果,并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
近年来,针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当事人矛盾突出的问题,吴鑫鑫始终本着换位思考的态度,在审理时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生活中发生矛盾和受到的委屈,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家庭矛盾,妥善解决家庭纠纷。为此,吴鑫鑫利用业余时间阅读了大量心理学方面的书籍,努力用所学到的知识去疏导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解开双方心头的“疙瘩”。由其审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80%以上均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针对少数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吴鑫鑫主动打电话认真、耐心地向当事人把涉及的法理讲清楚、说透彻,尽力将双方矛盾降低到最小,让当事人体会到司法的温度。
采访中,吴鑫鑫多次提到“判后答疑”的概念。据了解,这是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内容以及从法律上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针对当事人就认定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问,采取由承办法官进行答疑的一种司法便民措施。吴鑫鑫将此作为司法服务的延伸,不遗余力地用心用情耐心对待:对于审结的破产案件,针对每一个来访的债权人,吴鑫鑫总是能耐心、详细地向其介绍法律规定,讲解办案程序,消除其心中顾虑,从而稳定了债权人情绪;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所关心的权责利和损害赔偿等问题,吴鑫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普及证据收集、财产保全、诉讼时效等法律知识,帮助群众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2012年参加工作以来,吴鑫鑫大量阅读法学书籍,扩充自己的眼界和知识范围。虚心向身边的法官“取经”,逐步提高自身分析判断案件的综合能力,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和服务能力,先后承担了多起重大、疑难、典型案件的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