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佩琪) “本来以为打官司耗时又耗力,没想到我的劳务费这么快就能要回来,我确实很满意!”范某高兴地说。近日,范某与宁夏某房车制造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经贺兰县法院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由宁夏某房车制造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范某支付劳务费5871元。该案从诉前调解到案件审理结束仅用1天时间。
近年来,贺兰县法院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持续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构建乡村治理多方联调机制。以4个人民法庭为支点,法官、人民陪审员、调解员联合调处矛盾纠纷的“1+4+3”乡村治理模式,司法服务持续与乡村治理发生“化学反应”,初步打造出一条人民法院解决基层纠纷,参与乡村治理的便捷道路。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员的作用,通过诉前委派、诉中委托,4个人民法庭已经形成法官调解、人民陪审员调解、特邀调解员(律师、各村治保主任)调解、乡镇人民调解员调解的联合调解机制。2020年至今,4个人民法庭诉前调解成功2130件,司法确认1798件,诉中调解达成协议1903件,调解撤诉1015件,调解成功率56.22%,有效维护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