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尚涛 马霞丽) 2月23日,由吴忠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吴忠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忠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炜出庭支持公诉。
吴忠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傅小东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共国家开发银行直属机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傅小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庭审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傅小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中国人民银行吴忠中心支行、吴忠市检察院部分干部职工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