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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弟偷渡国外欲圆发财梦 逃跑回国再犯罪主动投案

本报讯 “兄弟,国外能挣大钱,跟哥走,保准你能发财……”在高回报的诱惑下,兄弟几人不惜铤而走险,偷越到缅甸。逃回国后,又为了贪图小利,将个人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售给他人,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张某甲、张某乙与张某丙(在逃)系堂兄弟关系,2020年3月期间,张某甲、张某乙听信张某丙可以帮助其到缅甸赌场赚钱,遂联系刘某(在逃)商定同去。几人在没有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结伙从银川乘飞机到昆明再转机至西双版纳,又先后通过乘坐汽车、摩托车、爬山、走路等方式几经辗转偷渡到了缅甸勐波县,被安排从事电信诈骗培训活动,后因难以忍受高压培训活动陆续逃回中国。

逃回国后,几人仍不能安分守己。2021年3月,张某丙与张某甲微信联系,称以5000元价格收购他人银行卡用于非法活动。张某甲遂联系被告人李某、范某、白某(另案处理),并告知出售自己名下银行账户用于缅甸赌场刷流水走账,每套卡可获利2000元至3000元。被告人李某、范某遂将自己的银行卡及电话卡等交给张某甲。张某甲将自己和白某、李某等人银行卡出售给张某丙,张某甲收到张某丙转账18000元,给李某、范某分别转2000元、3000元后自己获利9000元。张某甲、李某、范某、白某所出售的银行卡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支付结算,几人名下银行卡接受全国各地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222万余元。

另外,范某于2022年1月27日1时许,酒后无证驾车追撞前方同向行驶的客车尾部,造成车辆受损。经鉴定,被告人范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1.8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张某甲、张某乙、李某、范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贺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没有出入境证件结伙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应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李某、范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张某甲、杨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近日,贺兰县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13000元;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3000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2000元。

--> 2023-02-24 首席记者 王潇翊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59161.html 1 堂兄弟偷渡国外欲圆发财梦 逃跑回国再犯罪主动投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