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检察官送来救助金,让我又有了生活的信心。”2月22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因事故导致重伤二级的张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接过3万元救助金,救助人张某某十分激动。
2021年10月24日,张某某因拉架被砍伤,经鉴定,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案件发生后,张某某治疗花去医疗费10万余元,治疗期间加害人仅给付了1.5万元,现张某某因颅脑损伤失去劳动能力,加害人又无力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灵武市检察院经调查,决定给予救助司法救助金3万元。
案件办理后,灵武市检察院根据《关于建议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还将此线索移送至灵武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并与帮扶单位联系,积极为张某某争取其他社会救助,实现救助方式的多元化和救助效果的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