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七旬老人被骗,对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近日向老人发放了1.3万元司法救助金。
被救助人闫某某系一刑事案件当事人。2018年,闫某某将自己与已故丈夫名下唯一一套住宅出售所得的30余万元,加上全部积蓄共计50万元出借给李某,范某某为担保人,后发现被骗。案件经法院判决并执行后,李某、范某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调查,闫某某年过七旬,因出售房屋款及多年积蓄被骗,现无房居住,与二女儿住在一起。其丈夫及大女儿先后去世,每月仅靠1000余元的社保金维持生活,且患有多种疾病需长期治疗,生活较为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金凤区检察院发现线索后快速审查,及时向闫某某发放了救助金。
近年来,金凤区检察院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做细做实做优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在办案中彰显司法温度,传递检察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