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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法院
本报讯 (通讯员 谭南) 2月23日,平罗县法院头闸法庭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0万元并当场履行。
在诉前,头闸法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导致第一次调解未果。负责该案的书记员告诉法官,该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第一次调解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双方都在怄气,于是在开庭审理当日,法官和书记员再次组织庭后调解,对原被告双方分别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