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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庭高效裁判解民忧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津) “张法官,终于又见面了。”近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马某将一面印有送来一面印有“法律的捍卫者 百姓的贴心人”字样的锦旗送到银川市金凤区法院西湖法庭法官张玮手中,对法官保护其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2016年11月,马某和丈夫祁某以9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交清房款后,马某便期盼着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的来临。可是左等右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2017年7月31日早已过去,却迟迟不见开发商交房。马某和丈夫多次找到开发商询问交房事宜,但开发商一直未作出合理答复,马某只好多次向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直至2018年10月,开发商才将涉案房屋交付给马某夫妻。

收房后马某发现,案涉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导致其经济受到损失。马某只好再次踏上维权路,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因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马某和丈夫遂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收到案件后,张玮法官对案件进行仔细研究,在发现该案没有调解基础后,及时组织开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房交付条件为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和房屋测绘报告。原告马某夫妻虽已实际接收房屋,但案涉房屋截至判决时,仍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房屋测绘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被告开发商转移房屋占有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已经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综合案件证据,最终判决被告开发商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宣判后,马某夫妻二人对法院高效公正的裁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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