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毓琛
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全区查办涉药违法案件数量实现3年连增;在全区实施“阳光药店”工程,覆盖率达92.5%;在银川市、海原县建成首批“宁夏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自2018年以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建设,2022年成功创建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加梁立柱”夯实法治基石
2019年以来,自治区药监局先后制修订《党组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裁量基准等权力规范运行机制,出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大药品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办法》等科学监管制度,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制定《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协作实施办法》,为推动药品监管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成立局重大行政案件审查委员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得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率持续保持100%。
制定自治区药监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管理规定》《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规范》等制度,先后将17名法律专业干部充实到执法、法治审核等关键岗位,聘用法律顾问2名,培养公职律师2名,打造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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