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刘上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晨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按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885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 2023-03-03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60271.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