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儒)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银川市西夏区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圆满化解。当事人陶某向西夏区法院调解员高亚莉及法官张瑛赠送锦旗并连连致谢:“太感谢你们了,帮我解决了大问题。”
原来,陶某因合同纠纷,将两家建设公司及朱某甲诉至西夏区法院,请求支付欠付货款共计3万余元。西夏区法院案件分流员审核该案时发现,陶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对账单仅标记施工方为两家建设公司,使用方签字处朱某甲签字,供货方处陶某签字,无买方签字及单位盖章,也无结算凭证,单看材料对账单只能确认货供给了两公司共同施工的工地,却无法确认买方是谁。经询问,陶某表示,2014年至2016年期间,朱某乙找他买水泥、沙子、标砖等建筑材料,让他供货给两家建设公司所在的工地,供货结束后,工地收货人朱某甲在材料对账单使用方处签字确认欠款金额近20万元,陆续支付部分欠款后剩余3万余元一直未付,故请求法院予以解决。
了解情况后,案件分流员向陶某释明诉讼主体不符的相应诉讼风险,将该案分流至诉前调解,以避免无效诉讼增加当事人诉累及诉讼成本。调解员高亚莉收到案件,立即联系实际买方朱某乙,经双方同意,在法院调解室主持进行诉前调解,对多年来的供货往来进行了逐一梳理,确认了欠款金额,并就买卖合同中何为买方、卖方,工地收货人与付款人的区别等买卖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向双方一一释明。经过法官和调解员说理讲法,陶某变更诉讼主体为买方朱某乙,并达成调解协议,由买方朱某乙向陶某分期支付剩余货款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纠纷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