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福贤、马会兰、康东海、苏家安:
我会受理的宁夏同心县泰银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吴仲字第4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们本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选择仲裁庭组成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吴忠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吴忠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分类名册》、开组庭通知书。申请方宁夏同心县泰银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仲裁请求:一、请求裁决四被申请人立即连带偿还拖欠申请人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312000元(52个月×6000元/月,从2018年5月24日至2022年9月24日),以上共计61200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申请仲裁至实际还款之日利息;三、裁决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北街50号院内西楼三层吴忠仲裁委员会仲裁受理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日期和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开庭日期(遇节假日顺延)为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吴忠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