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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人防催字〔2023〕5号

石嘴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限期缴纳防空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催告书

宁夏怡和金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经核实,你公司建设的石嘴山怡和星海汽车城40#汽车4S店工程4142平方米,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实施办法》(宁价费发〔2001〕65号)“第十条 各类新建民用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及减免规定:(二)各类商用、营业类用房以及10层以上非营业性民用建筑(不含住宅),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24260元,我办于2022年7月29日依法做出《石嘴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限期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行政决定书》(石人防决字〔2022〕第5号),现缴费期限已过,你单位仍未缴清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办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限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石嘴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人防行政审批,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逾期我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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