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升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婷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社会保险争议一案(银西劳人仲字【2023】123号)于2023年1月28日审查立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期限最后一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西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贺兰山西路与丽子园北街交汇处,西夏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楼三楼,电话:6851002)。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在开庭之日起第五日至第十日送达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银川市西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