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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霏:

原告姚杰与被告汪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金源时代(宁夏)置业有限公司、长缨(宁夏)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臻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5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博恒一统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宗武与被告宁夏博恒一统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进福、田术学、侯国动、陈小平、田成旺、田华、田淑珍、田蕊、张玉红及宁夏东宇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聂稀梅与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0106民初17665号原告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黄河米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黄河米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486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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