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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贺兰县土地证号1995第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申请发布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无异议者,将按有关规定向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原通义乡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本公告期满后,若有遗留在社会上的与该宗地有关土地权属证件、证明等一律不再有效。特此公告。
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