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郭蕊 罗浩) 近日,石嘴山中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
2022年6月,雷某经人介绍到甲公司承包的工程中贴围墙瓷砖。施工过程中,雷某因操作不当造成工程返工。甲公司以雷某返工造成工程损失为由不予支付雷某工资,引起本案诉讼。雷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工资及经济补偿金3200元;甲公司反诉要求雷某支付后期返工造成的损失3900元。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甲公司支付雷某工资1600元,雷某向甲公司支付因返工造成的损失1600元。雷某不服向石嘴山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经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甲公司支付雷某16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