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马涛
亮点一 完善长江、黄河生态保护修复司法政策,流域内法院司法协作“串珠成链”,携手保护母亲河。
法院实践:健全黄河保护司法机制 织密“保护网”
宁夏法院围绕黄河生态司法保护,持续不断探索有效实施环境司法保护法律制度的工作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黄河安澜撑起司法“保护伞”。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标志着宁夏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拉开大幕。宁夏高院牵头会同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签署《环资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依法规范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建立立、审、执联络协调机制。会同生态环境厅等12家单位制定黄河(宁夏段)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6个行动方案,与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出台《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有效整合了环境执法、司法力量,统一了执法司法尺度。
宁夏高院积极筹备组建环资审判技术专家库,聘请覆盖干旱区环境变化研究、沙地保护、水质监测、矿山恢复治理等多领域多部门20余名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组建环资审判技术专家库,通过共享专家资源,切实提高环资审判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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