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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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 融入发展大局

(上接01版)

亮点二 河南、湖北、重庆、陕西、宁夏法院在黄河湿地、丹江、三峡库区、秦岭、贺兰山等建设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让受损生态得以修复。

法院实践:司法力量守护贺兰山

宁夏高院创新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机制加强贺兰山生态司法保护,2018年5月设立首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西夏区法院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负责审理涉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刑事和行政案件。为进一步加强宁夏环境资源及生态功能区司法保护,宁夏高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在全区法院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的方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21年1月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跨行政区划的集中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类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三合一”集中审理。

宁夏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开展生态修复示范与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与石嘴山市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指挥部共同建立贺兰山(石嘴山段)“大磴沟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推进区域司法执法协作。

据悉,宁夏法院将聚焦“一河两漠三山”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区,突出集中管辖区地域特色和保护重点,陆续建成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实践基地”、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生态修复与警示教育基地”、黄河吴忠滨河大道古城湾砌护段“生态修复司法教育与宣传基地”,进一步打造生态环境司法宁夏品牌。

亮点三 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内蒙古、重庆、西藏、甘肃、宁夏等法院依托马背法庭、车载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畅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法院实践: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桥头堡”

2021年以来,宁夏法院在全区开展“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连续3批通报命名51个“塞上枫桥人民法庭”,有效促进人民法庭建设高质量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宁夏法院积极联合基层党委政府联动治理,推行审务进乡镇街道、法官进村组网格,31个人民法庭入驻综治中心,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体系。金凤区人民法院良田法庭力推“小法庭,大服务”,与基层党委政府联动治理推动地区移风易俗,与村居共建网格化微信工作群精准普法,与良田镇6所学校建立法校联合机制。

宁夏高院联合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出台《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与诉讼衔接工作办法》,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目前已与555家基层治理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进驻调解组织300余个,注册调解员1800多名进驻平台开展工作,化解纠纷18.4万件。

2022年,银川市两级法院新收案同比下降3.45%,固原市原州区法院下降31.75%,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下降30.56%,沙坡头区法院下降29.9%、中宁县法院下降22.4%、海原县法院下降14.37%,诉源治理成效显著……

亮点四 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宁夏、兵团等法院加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建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法院实践: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落实落地

截至目前,宁夏法院已在全区实现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全覆盖。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共委派至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各审级行政案件171件,通过中心化解28件,化解成功率达16.73%。石嘴山地区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积极探索以“法院+中心+行政机关+X”模式、集多方之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化解成功率达70%。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作为推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建设的排头兵,制定《行政案件诉前协调化解工作办法(试行)》,依法规范诉前协调化解的规则、程序,对愿意接受、可以进行前端协调化解的行政争议依法及时委托或组织协调化解;对形成协调化解结果的,可以采取立案后撤回起诉的方式处理,或者对诉前协调化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让协调化解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并积极尝试设立了公安、审批、人社三部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室,不断创新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新模式。

同时,宁夏法院积极探索府院联动新模式,通过发出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开展法官讲法、以案说法等多种途径,引导和支持行政机关规范执法、降低成诉率,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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