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陆安琪) 3月3日,中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到中宁县法院旁听一起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案件庭审,近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罪犯曹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6月28日被中宁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因法律观念淡薄,未能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罪犯曹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先后因为赌博提供条件、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被中宁县公安局两次行政处罚,中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据此依法提请法院对罪犯曹某撤销缓刑。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罪犯的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后依法决定对罪犯曹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庭审后,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表示,此次庭审现场给自己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他们现场感受了宽严相济刑罚执行政策严的一面,切实感受到了违法的代价。今后的社区矫正中会端正态度,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增强守法自觉性,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