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秀丽
“虽然一审结果是驳回诉讼请求,但在法庭上‘一把手’能够当面给出回复也是一种结果。”去年,当事人陈某不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一案开庭审理后感慨道。
出庭的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也同样深有感触:“在庭审过程中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让群众看到行政机关的重视与诚意,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温暖民心,既有利于维护政府部门的权威和公正,又促进案结事了,能够有效化解矛盾。”
这是“民告官”不再“难见官”,让群众在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彰显法治建设的温暖和进步的生动注释。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晴雨表”“风向标”,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把行政应诉工作打造成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亮丽“名片”。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4.38%;27个市、县(区)全部建成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并实体化运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成为常态,行政诉讼成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行政应诉成为法治政府建设题中的应有之义。
深化依法行政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跑出“加速度”
压实行政应诉主体责任,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进行刚性约束。去年6月起,我区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助推“任务出庭”向“责任出庭”转变、“出庭出声”向“出庭出彩”质变。
专项治理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迅速安排精准查找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扎实推进整改。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倒逼依法行政责任落实,将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督察重点内容进行实地督察,对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不力的地区(单位)通报反馈。(下转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