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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源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3)新源清组字第3号

贺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6日,根据宁夏神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贺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宁012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银川新源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6日作出(2022)宁0122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担任银川新源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请银川新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自行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银川新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财务人员等应妥善保管占有的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资料等物品,并及时向清算组移交。清算组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35号银基大厦10-11层【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汪律师,15349692850;文律师:13895183165。

银川新源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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