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哲) 根据《福建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要求,3月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签订两省(区)生态环境保护对口协作框架协议。
据了解,根据对口协作框架协议,双方将聚焦福建和宁夏建设需要,深化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课题研究、环保产业领域协作,合力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实现两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和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实生态环境保障。
根据对口协作框架协议,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采取“联合举办、轮流承办”的方式,每年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商议年度对口协作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协作取得预期效果。同时,建立交流推进机制,建立日常工作联系,互通水环境管理、大气环境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环境科研等工作情况,推动落实具体协作项目和相关协作事宜。并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政策性重要文件和重大改革举措的信息交流机制,定期通报实施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加强培训合作与交流,整合培训资源,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加强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合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对策、跨区域流域治理、环保新技术创新等领域研究、成果汇编、交流与发布,实现科技支撑资源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