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破2-1号
本院根据银川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2月15日裁定受理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管理人。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3年6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金贵镇潘昶村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如意大道1号,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3895482616;焦律师,联系电话:1819512198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申报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搜索微信小程序“破栗子申报平台”进行线上债权申报,具体申报说明及操作指引等以上述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确需现场申报的债权人请提前电话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场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依据银川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颁布的《破产案件逾期申报债权审查费用收取办法》规定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时00分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在“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召开,具体说明及操作指引等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注:因本案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确认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会作为债权人确认的接收债权人会议相关信息及短信通知的渠道,请确保手机号码能够正常使用。特此公告。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