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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银西人社监催字〔2023〕第3号

银川市西夏区顺洁汽车美容装璜部:

本局于2022年8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西人社监罚字〔2022〕第7号),你单位于2022年9月1日向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10月9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银西行复决字〔2022〕17号),决定维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西人社监罚字〔2022〕第7号)的决定。你单位至今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西人社监罚字〔2022〕第7号)所处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2.缴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西人社监罚字〔2022〕第7号)所规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4500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收到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赵中环 联系电话:0951-8677701

联系地址:西夏区丽子园北街与政通路交叉口西夏区综合治理中心308室

银川市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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