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魏明) 被执行人孙某因犯诈骗罪被青铜峡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因孙某未按生效判决缴纳罚金,该案于今年1月15日移送执行。近日,孙某家属足额缴纳罚金10万元。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吴忠市看守所会见被执行人孙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缴纳罚金,但孙某表示其财产均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现无能力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孙某名下账户确无存款可供执行。该院又委托孙某户籍所在地法院对其名下财产线索进行查询,外省法院反馈孙某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进一步拓展思路,对网络查询反馈结果再次分析研判,发现孙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持有有价证券,但若直接执行该有价证券会造成孙某财产损失。办案人员通过翻阅刑事案卷,查找到孙某家属的联系方式,与孙某家属沟通,希望能代替孙某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避免法院直接处置孙某持有的有价证券造成损失。孙某家属当即表示将尽快配合法院处理。经办案人员多次电话协商,被执行人孙某家属于近日足额缴纳本案全部罚金10万元,该案在1个月内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