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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

说理式执法让当事人主动改正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靖 马鹏宇) “以前收到的是一张冷冰冰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这次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给我摆事实、析利弊、讲道理,让我认识到盲目设置龙门架是违法的,这样的执法有温度,让人服气!”当事人对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说。

近日,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执法十大队在实施公路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S202线K121+950m有一处违法设置的龙门架,距离路缘石仅5米,由于该施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执法人员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后经走访当地群众及到当地政府了解情况,查清是宁夏新凯天然气有限公司设置,执法人员联系到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告知了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法律后果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依据公路法规定要求对方限期拆除。当事人称以前不了解相关规定,经过执法人员详细讲解才了解到建筑控制区违法设置构筑物的危害性及对公路安全的影响,他说:“谢谢你们的提醒,我愿意配合改正。”

经进一步了解,当事人属首次违法,并且情节轻微、配合调查、愿意改正,根据《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属于轻微违法,执法人员决定不予处罚。当事人在3日内拆除了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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