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津) “感谢法官公正高效地帮我维权,让我感受到了法院的工作速度和办案温度。”3月13日,一位老人带着锦旗专程来到金凤区法院,感谢为她讨回赔偿款的法官。
2月22日,金凤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是一位年满70岁的老人,在前往一公司营业大厅办理业务时,因营业厅门内防滑地垫摆放不平整,致推门进入的原告当场摔倒。老人随即被民警送往医院,经检查其伤情为右股骨颈骨折、周围软组织肿胀,老人为此做了右侧髋关节置换手术。出院后老人以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金凤法院民三庭法官杨晴雯了解到该公司并非营业厅的实际经营者,这就意味着该公司不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原告起诉时选择的被告主体错误,存在被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如果不能在原告诉该公司的案件中解决赔偿问题,就有可能需要原告重新再提起诉讼,起诉该营业厅的实际经营者。考虑到原告年纪较大,加上髋关节置换术后不久,出门维权存在诸多不便,杨晴雯法官主动联系实际侵权人即营业厅实际经营者,告知相关情况,通过电话释法析理。经法官的耐心沟通下,侵权人于次日主动将赔偿款送到法院。此时距离第一次开庭不到两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