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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银川博睿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宁夏致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弘艾坊(宁夏)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弘艾坊(宁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马全国诉银川博睿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工资、社保争议一案(银兴劳人仲案字【2022】第678号);申请人邵学芳诉宁夏致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工资、社保、补偿金争议一案(银兴劳人仲案字【2022】第1731号);申请人哈建梅,田应花诉弘艾坊(宁夏)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工资、社保、补偿金争议一案(银兴劳人仲案字【2022】第1885号、1886号);申请人苏昭诉弘艾坊(宁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工资、社保、补偿金争议一案(银兴劳人仲案字【2022】第23549号)。因上述单位未正常经营,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现依法向上述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为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2023年5月29日下午14时在银川市玉皇阁北街银河巷25号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以上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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