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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2)宁0106执5970号

高明华、刘雅楠:

本院在执行邹鸿宇与高明华、刘雅楠其他案由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高明华、刘雅楠未能按本院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22)宁0106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高明华名下车牌号为宁AV6667号的梅赛德斯-奔驰牌白色小汽车予以评估,进入评估程序。现向你公告通知本院定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室公开选取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选择的权利,于2023年5月31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201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你于2023年6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异议权。请你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不到则视为送达,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禾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宁夏博汇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宁夏禾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2.判令宁夏禾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设计费21.36万元,违约金6.408万元,并按照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被告实际支付设计费之日止;3.判令宁夏博汇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宁夏禾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田海鹏:

本院受理原告金红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西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22)宁0181民初122号

刘必清:

本院受理原告杨文才与被告陈玉莲、赵文香、孙小庆、孙小荣、孙庸华与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81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杨文才与孙虎之间于2016年10月12日签订的《房屋产权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二、被告刘必清、赵文香、孙小庆、孙小荣、孙庸华应当协助杨文才办理芙蓉家园3号楼4单元东户房屋的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陈玉莲、赵文香、孙小庆、孙小荣、孙庸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2)宁0181民初4010号

徐军辉:

本院受理原告于群峰与被告宁夏忠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鹏、徐军辉、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原告于群峰对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灵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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