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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犬丢失引发纠纷

永宁法院调解获赔6300元

本报讯 (通讯员 冯静) 近日,永宁县法院望远法庭审结一起因宠物犬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3年1月1日,永宁县望远镇居民王某发现自家金毛犬丢失,便焦急地四处寻找,后通过监控发现男子曹某顺走了在家门口玩耍的金毛犬“妙可”。王某立即找到曹某索要爱犬,但曹某表示,“妙可”被其带回家后趁人不备跑了出去,一直未找到。爱犬心切的王某一气之下将曹某诉至永宁县法院,要求曹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8000元。

了解案情后,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诉求。王某表示,“妙可”陪伴其和家人7年,在它身上投入了大量时间和人力物力,陪伴多年的爱犬突然离开令其难以接受,给他和家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王某认为,其和家人在饲养过程中对“妙可”产生了一定的情感和精神寄托,曹某应当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涉案宠物犬经王某饲养多年,已具有一定的情感寄托和特殊意义,现因曹某的重大过失致其下落不明,对王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故王某依法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终,经法官调解,曹某当庭支付王某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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