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焦正永) 近日,银川市西夏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贺某某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被告电商平台立即停止侵权帮助行为,下架侵权产品,删除侵权链接。
原告某公司为某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经某公司长期使用与广泛推广,某系列商标已在国内外家居行业及相关行业形成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贺某某在一家知名电商平台注册开设网店,未经某公司允许,在其注册经营的某电商平台商铺名称及网页宣传中使用与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贺某某开设店铺所销售的商品系来源于某公司,侵犯了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给某公司及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贺某某店铺中售卖的产品和某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同类商品,且非某公司生产或经某公司许可销售的产品。对于贺某某辩称其不是实际经营者,电商店铺及店铺绑定的银行账户并非其本人开立,对涉案店铺的侵权行为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的抗辩意见,法院经查询不予采纳。被告贺某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被告电商平台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帮助行为,下架侵权产品,删除侵权链接。
承办法官提示:虽然各大电商平台和商标权所有人加大了打击商标侵权的力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制假售假行为已经销声匿迹,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必要时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