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5日,记者从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获悉,该局联合银川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家单位,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加快清理“失联”“僵尸”“死亡”经营主体,更大限度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激发经营主体竞争活力。
在银川市本级、市辖三区登记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施行强制退出机制,即依职权强制注销。经营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满2年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依职权强制注销的决定,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机关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前,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拟强制注销名单,公告期为45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拟强制注销的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状态(吊销营业执照)及拟强制退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强制注销的法律后果以及该经营主体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公告期内,登记机关应当向税务局、社保、医保、公积金中心、自然资源局、法院、仲裁委等相关单位征询,经营主体是否涉及缴税费和发票结存;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股权被冻结;银行抵押质押;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等情形。相关单位收到征询意见函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公告期届满,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依职权强制注销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登记机关作出的依职权注销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登记机关作出的依职权强制注销决定被依法撤销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经营主体恢复到注销前的状态。该经营主体名称已经被其他经营主体使用的,登记机关只恢复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保留该名称。
栏目采写 本报记者 张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