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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跨省区送来的锦旗

本报通讯员 安风琴

“为了这个官司,我奔波了2年之久,今天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谢谢韩法官为我们耐心调解,让我们有房住、有家回,谢谢!”3月15日上午,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高某从内蒙古赶到银川市西夏区法院,满怀感激地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民一庭法官韩亚茹手中。

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2016年4月,王某与张某等人因工程款纠纷问题将高某的一辆奔驰车拖走变卖。2018年,高某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等人返还车辆、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诉讼过程中追加了王某为被告,某区法院2019年查询到王某名下有一套位于西夏区的房屋,后该案经过审理于2021年12月作出判决——车辆实际占有人某公司返还车辆,王某、张某等3人赔偿高某车辆贬值损失35万元。该判决生效后,经过某区法院执行,发现王某、张某等3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执行过程中,高某的代理人向某区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发现王某名下房屋已于2020年7月过户至其妻子李某名下,遂向某区法院申请冻结了该房屋的产权产籍。李某对该执行措施不服,向某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主张其于2020年7月与王某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房屋归其单独所有并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2020年8月,双方离婚时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其已经依法取得了上述房屋,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且在双方离婚时已经分割给了王某一些动产和债权,足以清偿债务。某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的执行异议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但高某不服该执行异议裁定,向某区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后高某又向西夏区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要求撤销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及离婚时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案涉房屋归女方的约定,确认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享有50%的份额,并要求将房屋恢复登记至王某名下。西夏区法院受理后,某区法院便中止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

(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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