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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开庭时,双方律师提交了大量的证据,围绕债权形成时间与二被告离婚时间的先后,以及王某将房屋转移登记至李某的名下是否导致其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举证和辩论,庭后又向法官提交了大量的案例、规定等。同时,原告律师也向法官诉说了自其代理原告高某案件以来的种种不易,从2018年立案到2021年判决,期间找车、找人,经历承办人变更、被告入狱、案件中止等等情况,法院判决的35万元至今仅收到944元,其余两个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事发至今已6年,原告高某身心俱疲,却未能得到合理赔偿。
对此,被告律师则表示,被告李某作为家庭妇女,与王某结婚多年后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时某区法院的案件尚未作出判决,且王某是因高某的父亲欠其工程款后去世与高某协商不成才冲动行事,王某当时并不认为自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离婚时并没有考虑许多。李某和王某离婚时,李某给王某分割了其他财产,李某仅在离婚时得到了一套房屋以供其与女儿共同居住,还负担了夫妻共同债务,且35万元为3人共同赔偿,现高某要求执行自己的房屋,李某从感情上实在难以接受,恳请法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考虑到即使撤销李某与王某关于房屋分割的约定,高某要拍卖房屋、拿到执行款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和困难,而李某及其女儿也将无家可归,庭审结束后,韩亚茹法官多次与双方律师联系,从法律规定和人情道理的角度,寻求双方的认同,为调解奠定基础。随后,韩法官又专门组建微信群,方便各方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表示一致同意,由李某向高某支付13万元以解决本案,并提前将该款交到法院账户,高某向某区法院撤回执行异议之诉,不再就赔偿问题向李某和王某主张任何权利,双方握手言和,西夏区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向高某发放案件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