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仇转正) 近日,西吉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不起诉处理。
该案的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由西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西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发现,该案系发生在夫妻之间的轻微刑事案件,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确有悔改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检察官的劝说下,马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愿意继续共同生活。鉴于马某某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较小,综合考量整体案情后,西吉县检察院决定对马某某不予起诉。
为有效化解家庭矛盾,促进案结事了家和,西吉县检察院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说明了该案办理情况,作出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后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送达。
西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对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对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双方和解、婚姻家庭内部引发的纠纷等法定、酌定情节的案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严格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彰显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