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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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会珍: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胡会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6执恢617号

杨疆荔、李斐、宁夏杞业昶青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马宇与杨疆荔、李斐、宁夏杞业昶青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6民初18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应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斐名下所有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宝湖福邸6号商住楼3单元901室(宁(2017)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22548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公告通知被执行人李斐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1室公开选取评估机构,于2023年5月26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201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于2023年6月5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如无异议,请于2023年6月15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选择的权利,本院将按照网络司法拍卖程序进行拍卖。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执1908号

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孙占财、孙瑜辰、宁夏红宝砼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孙占财、孙瑜辰、宁夏红宝砼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裁定书,因你(公司)逾期未履行本院(2020)宁01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大道北侧中卫红宝宾馆扩建17号楼403、102、101、201、301、401、402的房产及19号楼101、201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宁2017中卫市不动产权第0002866号、第0002867号、第0002868号、第0002869号、第0002870号)进行评估拍卖。现通知你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15时前往本院西区联系承办法官选取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6月7日到本院西区505办公室领取评估报告书,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领取评估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我院将依相关法律法规拍卖平台)的评估、拍卖信息。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宁01执1907号

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孙占财、孙瑜辰、宁夏红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孙占财、孙瑜辰、宁夏红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裁定书,因你(公司)逾期未履行本院(2020)宁01民初141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大道北侧中卫红宝宾馆扩建18号楼-101、101、201、301、401、501、501f(不动产权证号:宁2017中卫市不动产权第0002871号、第0002872号)进行评估拍卖。现通知你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15时前往本院西区联系承办法官选取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6月7日到本院西区505办公室领取评估报告书,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领取评估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我院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如期进行。请各当事人及时关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淘宝网司法如期进行。请各当事人及时关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评估、拍卖信息。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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