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锦润泰昇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莫焱诉你公司劳动纠纷一案(银西劳人仲字(2023)203号)于2023年3月3日审查立案。因你公司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世超)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西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地址:贺兰山路与丽子园北街交汇路向北100米,西夏区社会治理智慧指挥中心三楼,电话:6851002)。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在开庭之日起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银川市西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