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颖) 近日,银川市西夏区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在受理一起原、被告均涉企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对案涉企业债务进行了三次调解,最终两家企业握手言和,法官用耐心、细心、暖心的调解为辖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加油。
2019年3月30日,某公司与某租赁站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某公司租赁某租赁站的建筑器材用于三个工地的工程,合同对不同租赁物的租赁费进行了详细约定。合同签订后,某租赁站按合同约定向某公司提供了租赁物,截至2020年7月共产生租赁费112万余元。某公司于2020年1月以房顶账向某租赁站支付租赁费70万元,至今尚欠42万余元,故某租赁站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返还租赁器材并支付违约金。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大,法官建议先对账。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及质证,并逐一查明租赁物数量、种类、费用、尚未返还的具体情况,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但此次调解时双方对租赁器材、数量、价格、归还情况等均存在意见分歧,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庭后对账,择期再行调解。
第二次调解时,经过对账,原、被告对尚未归还的租赁物品种及数量达成一致,但对租赁费支付方式仍存在争议,被告称愿意向原告支付租赁费,但由于资金紧张,其目前所收到的工程款不多,愿意向原告以第三人的房屋抵顶给原告指定的第三人,各方因第三人原因仍未达成一致。
两次调解都没有成功,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她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耐心细致释法明理,用心用情消除分歧。在第三人加入本次调解后,承办法官组织各方进行了第三次调解,通过法官过硬的专业法律素养及热情细致的司法服务,最终,原、被告及第三人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心悦诚服,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