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樊冠青) 近日,大武口区法院审结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件,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对被告人黄某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同时对2名被告人并处罚金,对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祖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黄某要求帮忙为其购买10克冰毒,后被告人黄某、王某找人购买好冰毒后,由被告人王某携带毒品从陕西省西安市驾车沿高速行驶至吴忠市盐池县大水坑服务区,将购买的冰毒交付给祖某。当日祖某返回大武口区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祖某随身携带的包中查获毒品疑似物10包,净重8.13克。经鉴定,10包毒品疑似物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王某、黄某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案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危害后果及被告人所具有的累犯、检举揭发他人违法事实并查证属实等量刑情节,综合认定并予以判处。案件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