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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氢制绿氨及氨水制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相关规定,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氢制绿氨及氨水制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以宝丰集团“水电解制氢工程”产品氢气和“三期甲醇工程”空分装置产品氮气为原料,依托三期甲醇工程和动力站等公用工程,在临河综合工业园宝丰循环经济区建设10万吨/年合成氨和50万吨/年氨水(20%wt),于2023年1月6日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2301-640900-04-01-949311)。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拟利用宝丰集团现有工业用地,其中氨合成装置位于三期甲醇工程东南角,氨水制备装置区位于电池项目厂区西侧,两个装置区以经二路为界,相距200米。

总投资13500万元,环保投资405万元,占总投资的3%。

二、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30322PUmBh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前往建设单位现场登记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宝丰南侧商业区、青铝倒班宿舍、京能电厂宿舍、临河商业区等地的常住居民;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的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联系人:张华 电话:13629595435

电子邮箱:bfnyjcsscjs@baofenggroup.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富安西巷102号

联系人:张工;电话:0951-3026358

电子邮箱:30808782@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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